首先問各位酒友一個問題:你聽說過法國 AOC 葡萄酒制度嗎?不用說,只要是葡萄酒真愛粉多多少少對 AOC 都有點了解,當然這其中少不了波爾多(Bordeaux)的功勞。然而,你真的了解 AOC 嗎?請看實例:
有一次在一家小餐廳吃飯,聽到有人得意地說道 “我請大家喝的可是法國波爾多 AOC 葡萄酒哦!” 隨后周圍傳來一片 “哇” 聲。我定睛一看,只不過是瓶普通的大區級 AOC 而已,但從他們的反應,卻像是看到波爾多一級莊一樣驚訝。看來是時候給大家普及下法國 AOC 常識了!
一、什么是 AOC?
AOC 是法語 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 的縮寫,指的是葡萄酒的“原產地命名控制”制度。有時候,人們也將其縮寫為 AC。在法語中,Appellation 指“產區”;Controlee 原意為 “被檢查、核實過” 的意思。因此,AOC 的準確含義應該是 “經過檢查達到標準的原產地”。其中,AOC 的檢查內容包括葡萄酒的地理生產區域、葡萄品種、成熟度及酒精度、葡萄種植技術、產量和釀酒技術。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管理局 INAO 會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查與核實,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葡萄酒的質量。
Origine 指 “根源、原本”,引申為 “原產地”,該詞在實際情況下常被替換成具體的產區,如 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olee。盡管在 “Controlee” 這一步已經對葡萄酒的品質作出了一系列的核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AOC葡萄酒都擁有同等品質。法國有數百個大大小小的 AOC 產區,不同 AOC 產區葡萄酒的品質也各有高低。因此,看 “Origine” 這個位置是哪個地方顯得尤為重要。
二、AOC 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法國在 1935 年通過了關于葡萄酒的相關法律,確定了葡萄酒的原產地命名制,即 AOC 體制。不過早在 1923 年,法國羅訥河谷(Rhone Valley)教皇新堡(Chateauneuf du Pape)地區最具影響力的釀酒師皮埃爾•勒羅伊(Baron Pierre le Roy)就曾為該地區葡萄的種植釀造起草了一系列法規,這在后來成為了法國 AOC 制度的原型和范本。因此,人們也常把教皇新堡稱為 “法國第一個 AOC 法定產區”。
1992 年,歐盟確立了 PDO 體系,旨在保護歐盟成員國生產的農產品。為了響應歐盟的改革并配合歐洲農產品級別標注形式,法國葡萄酒級別于 2009 年 8 月進行了一次改革,新的 AOP(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egee,法定產區葡萄酒)等級制度取代了原有的 AOC。
到了 2004 年,法國葡萄酒出口出現了明顯的下降,本土銷售也不太景氣,生產商開始提高 AOC 葡萄酒的品質。加之由于消費者只認 AOC,因此短期內 AOC 都不會從法國酒標上消失。目前,AOC 葡萄酒占據了法國葡萄酒總量的 46%(2004-2013 年的平均值)。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在國際上被廣泛效仿的典型分級制度不僅運用于葡萄酒行業,受保護的對象還包括歐盟國的諸多農貿類產品,如橄欖油、水果、蔬菜、奶制品,以及法國的干邑(Cognac)、雅文邑(Armagnac)和蘋果白蘭地(Calvado)等烈酒。
三、AOC 制度的法規要求
1、地理生產區域
目前,法國擁有超過 300 個 AOC 產區,在波爾多就有超過 50 個。INAO 對每個 AOC 產區都有詳細且嚴格的法規要求,不過并不是所有產自該產區的葡萄酒都屬于 AOC 級別。一般來說,只有法律認可的土地生產的葡萄酒才能使用 AOC 稱號。至于具體哪塊土地屬于法定范圍,這在當地行政中心都有記錄。而一些非 AOC 地塊生產的葡萄酒一般會以 IGP(優良地區餐酒)或 VDF(餐酒)的名義出售。
2、葡萄品種
在法國,每個 AOC 產區都有法定種植品種,包括其占比區間都有明確規定。在審查過程中,必須確保該產區葡萄園種植的是當地的法定葡萄。當然,很多產區也包括一些曾經很重要但又逐漸被遺忘的品種,例如波爾多的味而多(Petit Verdot)、佳美娜(Carmenere)和馬爾貝克(Malbec)等。當然,一個 AOC 法定產區可以既種植紅葡萄品種也種植一定比例的白葡萄品種,如波爾多 AOC 法定白葡萄品種就有賽美蓉(Semillon)、長相思(Sauvignon Blanc)和密斯卡岱(Muscadelle)等。
3、成熟度及酒精度
新采摘的葡萄(不加糖之前)需要達到一定的糖酸比重以保證葡萄擁有理想的成熟度,因此對于不額外加糖的葡萄酒而言,從葡萄汁重可以大致推測其酒精度;對于額外添加糖分的葡萄酒而言,法律也會限定最高酒精度。
4、產量
控制產量是 AOC 體系貫行的基本政策,不過 “歸功于” PLC 機制(一種常見的特殊減產機制),自 20 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法律規定的最高產量還上升了 20%。1993 年,INAO 宣布將進一步控制產量,不過由于并沒有明顯的舉措因而并沒有完全得以實施。目前,PLC 機制已被廢除,不過受當年天氣影響,葡萄產量也會出現一定程度的波動。
5、葡萄種植技術
這一點限定的是葡萄樹的最小種植密度、修枝程度和花蕾數,以及法律許可的葡萄培型系統等。在法國南部地區,灌溉程度也受 INAO 監管。
6、釀酒技術
葡萄酒的釀造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每個階段都需要進行審查,包括法律規定的葡萄去梗和桃紅葡萄酒的放血法(Saignee)等。
四、法國 AOC 體系制定的意義
1、積極性
整體而言,相比德國的 QBA,意大利和葡萄牙的 DOC 和西班牙的 DO 等制度,法國 AOC 是一個對優質葡萄酒更為有利的分級體系。它確實促進了葡萄酒產業的發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既保證了葡萄酒生產及銷售市場的有序發展,也促進了法國葡萄酒業的共同進步,包括波爾多在內的諸多 AOC 產區都直接受益于該制度的推行;此外,AOC 還給消費者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選酒參考。
2、局限性
法國 AOC 并不是不可挑戰的權威:不少生產商表示,法國 AOC 制度過于局限。更嚴重的是,AOC 制度扼殺了創新,酒農只能一如既往地種植著同一個(或幾個)品種,這和新世界無疑有著極大的差異。一些違背傳統法的葡萄酒一般只能以 IGP 甚至 VDF 的名義出售。
此外,其監管也并不是無懈可擊,違背法規的情況也不是沒有。例如,一些酒莊會過度添加額外糖分(Over Chaptalization,法律只允許釀酒師往葡萄汁中加入少量額外的糖分),一些酒莊甚至還對同一款酒既進行糖化又進行酸化,這些情況都是很難完全檢測出來的。當然,這些都只占極少數。
總之,AOC 需要與時俱進,否則不用多久,AOC 葡萄酒會多過非 AOC 葡萄酒。這樣一來,它原本的優越性就不復存在了。
五、波爾多 AOC 葡萄酒一定是優質好酒嗎?
當你買了一瓶波爾多 AOC,你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這是一瓶具有典型波爾多性質的葡萄酒,它具備 AOC 葡萄酒應有的質量,其地理生產區域、葡萄品種、成熟度及酒精度、葡萄種植技術、產量和釀酒技術都符合 INAO 對 AOC 葡萄酒的要求。然而,這并不代表它一定是優質好酒,充其量只能算作波爾多中等水平的葡萄酒,在中國的零售價也不過 100 多元。尤其當這瓶酒的具體產區、年份或生產商都不突出時,那么有 AOC 標識也不能確保葡萄酒擁有高品質。
也就是說,AOC 并不是葡萄酒好劣之分的絕對標準,這種機械化的固定標準也不完全適合葡萄酒,因為畢竟每個人心中對好酒的定義不同。可以說,AOC 只是一個地理上的標識,制約的是生產方,它能給消費者擔保的是:這類葡萄酒的種植及生產合乎該產區法定標準,且可以通過查找資料 “驗明正身”。